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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8-1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2
二、会议须知…………………………………………………………………………3
三、会议审议事项……………………………………………………………………4
议案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4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的议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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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1. 会议时间:
    现场股东大会:2019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 36 号院 1 号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本次股东会议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投票表决;
    (六)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信息网络公司;
    (八)下载网络投票表决数据;
    (九)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与会相关人员在会议纪要、决议文件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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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二、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
发言的人数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优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 10 位股东依
次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每一股东发言不超
过 2 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
问题。
    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
    (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
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七)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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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
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即 2019 年 7 月 6 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债券挂牌
转让无异议的函。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次
发行工作顺利完成,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6 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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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
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即 2019 年 7 月 6 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债券挂牌
转让无异议的函。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
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
工作顺利完成,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0 年 7 月 6 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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