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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口子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19-038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
       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一、概述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
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
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
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预期成本
的概念。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
围进行修订。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
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
准则。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
准则。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分类,
将前期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金融资产(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
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
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
“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
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
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
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4、债务重组

    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19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