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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48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
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郑伟鹤、董事陆潇波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
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