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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5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
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建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程昭然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聘任唐志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宋晓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