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 88 号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538,6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53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新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罗斌斌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丁勇、李峰,财
务总监钟伟琴及总经理助理陈泉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4,852,560 99.9788 15,800 0.021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4,852,560 99.9788 15,800 0.021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4,862,560 99.9922 5,800 0.007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4,862,560 99.9922 5,800 0.007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5,532,899 99.9923 5,800 0.007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 10,272,899 99.8464 15,800 0.1536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 10,272,899 99.8464 15,800 0.1536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 10,282,899 99.9436 5,800 0.0564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 10,282,899 99.9436 5,800 0.0564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 关于审议增加公司经 10,282,899 99.9436 5,800 0.0564 0 0.0000
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议案 1、2、3、4、5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吴月娟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70,339 股,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关联
人,对议案 1、2、3、4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裴礼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