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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由于公司上市
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故本次核查期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
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报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