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控制权变更。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东尼电子”)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晓宇先生的通知,2020 年 1 月 13 日沈晓宇先
生已与张英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
    上述事宜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沈晓宇先生持有公司 51,606,13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0%。根据沈晓宇先生已与张英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沈晓宇先生将其持有的 12,901,533 股股份转至张英女士名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晓宇先生持有公司 38,704,60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08%;张英女士持有公司 12,901,53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
    3、本次股份的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
易过户办理。
    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控制权变更。
    5、鉴于沈晓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张英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东尼电子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作出
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一)张英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鉴于沈晓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英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东
尼电子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 2019 年 10 月 24 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作出的股
份锁定、减持等承诺,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
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
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
制人,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
自愿承诺将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36 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
期届满日由 2020 年 7 月 11 日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
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
会要求东尼电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
交易。如有由于东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
同时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三)张英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中承诺如下:
    “股票的减持需遵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
规定,减持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
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够成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图:
                           变动前                        变动后
  持有人名称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沈新芳                 74,970,000     35.01%         74,970,000      35.01%
沈晓宇                 51,606,135     24.10%         38,704,602      18.08%
合计                  126,576,135     59.12%        113,674,602     53.09%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