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英)2020-01-1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尼电子
股票代码:6035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张英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邮政编码:313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5 日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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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东尼电子 指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英
2020 年 1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与其
配偶沈晓宇先生协议离婚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沈晓宇先生将其名下东尼电子 51,606,135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24.10%)中的 12,901,533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03%)转至张英女士名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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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张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5011982********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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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减持东尼电子股
份的计划,并将继续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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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 年 1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与其配偶沈晓宇先生协议离婚
并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沈晓宇先生将其名下东尼电子 51,606,135 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 24.10%)中的 12,901,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3%)转至张英女士名
下。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未持有东尼电子股票,沈晓宇先
生持有 51,606,135 股(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东尼电子总股本的 24.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持有 12,901,533 股,占东尼电子总股
本的 6.03%,沈晓宇先生持有 38,704,602 股,占东尼电子总股本的 18.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均处于限售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质押等任何
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协议主要内容
沈晓宇先生与张英女士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
同意,登记在沈晓宇先生名下东尼电子 51,606,13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24.10%)
作如下处置:
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 2 个月内由沈晓宇将名下 12,901,533 股过户给张英;
在沈祺涵年满 18 周岁后 2 个月内由沈晓宇将名下 12,901,533 股过户给沈祺涵;
在沈治丞年满 18 周岁后 2 个月内由沈晓宇将名下 12,901,533 股过户给沈治丞;
在婚生子未满 18 周岁之前,股份暂由男方代为持有,在这期间如需进行处置,
须得到男女双方签字同意。两个婚生子的股份,本协议签署后不可撤销。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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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为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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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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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鉴于沈晓宇先生为东尼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 51,606,135
股公司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人承诺通过与沈晓宇先生离婚分割财产
取得的 12,901,533 股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沈晓宇先生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2019 年 10 月 24 日签署的《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
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
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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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
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
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的实际控
制人,基于对东尼电子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参与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投资者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人自愿
承诺将所持东尼电子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36 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日由 2020 年 7 月 11 日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
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
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
求东尼电子回购上述股份,亦不会对任何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股份回购等交易。
如有由于东尼电子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
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期满后如减持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如违反本承诺函的锁定期限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产生的全部所得归属上市公司所有,上
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进行追缴。
特此确认并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中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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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减持需遵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
规定,减持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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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英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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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与沈晓宇先生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英女士签署的《股份锁定、减持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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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 限公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镇利济东路 555 号
股票简称 东尼电子 股票代码 6035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英 无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东尼电子 A 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0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东尼电子 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12,901,533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6.03%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2,901,533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否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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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存在侵害上市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未解除公司为其 否 □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英
日期: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