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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3-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尼电子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总结如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相关协议,该协议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向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机构名称。
交易所备案。
                                   中天国富与东尼电子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
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违背承诺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中天国富督导东尼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督
的各项承诺                             导期履行做出的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中天国富核查了东尼电子的公司章程、三会议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
                                       行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中天国富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况,主要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有效执行。
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中天国富督导东尼电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会公告、内控制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通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过对东尼电子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天国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并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适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当地调整。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因信息披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本持续督导期内,东尼电子未出现该事项。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控制人等无未履行承诺事项。
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应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本持续督导期内,东尼电子未出现市场传闻事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的情况   项。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2019 年,公司业绩出现了亏损且营业利润同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比下降 50%以上,保荐机构及时进行了现场检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查,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其他前述事项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示公允或未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情形。
                                   中天国富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
                                   公告及附件、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有关
16、现场检查情况                   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原件,和上市公司主要管
                                   理人员进行了谈话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并
                                   就现场检查的情况出具了书面报告。
                                   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
                                   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情况进行
17、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及
                                   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
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情况
                                   检查报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核查报告。
                                   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关联交易检查了相关合
                                   同、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相关会议文件,确
18、关联交易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认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
                                   内部治理要求,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披露的完
                                   整性未发现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尼电子不存在对外担保
19、对外担保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的情况。
20、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天国富未发表独立意见。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 2019 年度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天国
富认为,东尼电子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
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形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出现了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的情况。保荐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业绩亏损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尼电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蔚                    赵 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