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引力传媒: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5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18.29 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期:2018 年 7 月 10 日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 年 9 月 23 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将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72 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调整为 443.3
万股,并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443.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5、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4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
意见书。上述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并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完成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443.3 万股调减为 394.3 万股,同时,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72 名减
少至 65 名。

    6、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6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
118.29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
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算,且授予日与相应首次解除限售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2016
年 12 月 5 日完成登记,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一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二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三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
                                                        7,343.82 万元。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除 7 名激

                                                        励对象已经离职外,其余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四                                                      65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果均达标,均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王瑞军等 7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同意回购上述 7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49 万股。上述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完成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3.3 万股调减为 394.3 万股,同时,持有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由 72 名减少至 65 名。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65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 2016 年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65 名,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3 万股。根据公司层面以及激励对象个人
的考核结果,上述 6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可全部解锁。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是 30%,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 118.2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授予限制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万股)

    李浩         董事、副总裁             26             7.8             1.98%               18.2

   潘欣欣            董事                 26             7.8             1.98%               18.2

   王晓颖       董事、财务总监            26             7.8             1.98%               18.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16.3          94.89           24.06%              221.41
         务)人员(62 人)

             合计 65 人                  394.3         118.29           30.00%              276.01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7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5 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8.29 万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3,943,000      1.46%                            1,182,900   2,760,100       1.02%

无限售流通股      266,680,000    98.54%            1,182,900                  267,862,900     98.98%

总股本            270,623,000    100%                                         270,623,000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引力传媒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期限已经届满、
     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
引力传媒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