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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引力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公司本次发行募
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未超出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预案修订内容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相一致;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用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独立
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收购国华嘉润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及其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罗衍记先生已回避表
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实
施。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
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