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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引力传媒: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1-14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0-00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3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
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并签署
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以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并经董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拟改聘具备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
和支持,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已确认。公司对瑞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
服务工作表示诚挚地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证书,是业内专业资质较为全面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年度审计机构变更
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跟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2019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