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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艺股份: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7 月 27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600         永艺股份           2017/7/20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刊登了《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原通知中第二项会议审议
事项和附件 1 授权委托书中的议案一和议案二的议案名称有误。现就上述错误更
正如下:
    1、原通知中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永艺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1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2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更正后的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1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2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原通知中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永艺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更正后的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 1 号三楼培训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1                                                             √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2                                                             √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17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