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9-21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张加勇先生、尚巍巍女士、阮正富先生、张茂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谢咏恩先生、王佳芬女士、蔡海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同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熊伟、蔡海静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