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或“保荐人”)对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 的承诺,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部分永艺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 将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阅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2015 年 1 月 2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5,000,000 股。 2016 年 1 月 25 日,阮正富、何烽、黄卫书、浙江蓝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茂合计持有的 16,87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875,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8,125,000 股。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 增 150,000,000 股。2017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公司总股 本由 10,000 万股增至 25,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687,5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5,312,500 股。公司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 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加勇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017 年 9 月 20 日,2017 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司 总股本为 25,304.479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687,500 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48,357,290 股。公司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加勇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 整。 截至本公告出具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 253,044,79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04,687,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8,357,290 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永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 加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加勇承诺:在担任永艺家具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除上述股份锁定外,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价应作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公 司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二)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 司股价稳定的公告》(披露日为 2015 年 7 月 11 日),从即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同时鼓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非理 性波动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016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6〕1 号公告《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做出重要规定。2017 年 5 月 26 日,中国证监 会发布〔2017〕9 号公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做出重 要规定。相关股东严格执行了规定的各项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及规定。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45,312,5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3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目前可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售股数 减持数 备注 号 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量(股)量(股) 例(%) 永艺控股 1 77,812,500 30.75 77,812,500 0 0 注1 有限公司 安吉尚诚 永盛股权 2 49,218,750 19.45 49,218,750 0 0 注1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3 张加勇 18,281,250 7.22 18,281,250 0 0 注1 注2 合计 145,312,500 57.43 145,312,500 0 0 注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艺控股有限公司、安吉尚诚永盛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张加勇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注 2:尾差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永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永艺股份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