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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通信: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8-04-03  

						公司代码:603602                                                         公司简称:纵横通信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了一系列内部
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8)》等。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内部审计、公司重大交易控制等作出了明
确规定,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实现公
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体系基本健全、有效。
      2018 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要求,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
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307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000 万
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
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
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苏维锋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