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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11-08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债券代码:15004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债券代码:150049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博天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债券代码:15004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
色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6749,债券简称:G16博天)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50049,债券简称:17博天01)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G16 博天

          1、债券核准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0 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2、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人民币 3 亿元。本次债券采用一次性发
行的方式。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4.67%,为固定利率。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首日:2016 年 10 月 12 日。

         8)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0 月 1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12 日。
债券简称:G16 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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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债券代码:150049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
年的 10 月 1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二)17 博天 01

          1、债券核准情况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7]1167 号),
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2、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
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债券发行后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6.50%,为固定利率。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债券简称:G16 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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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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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行首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

         8)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2 月 19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
若投资者在债券发行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债
券发行后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二、重大事项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
的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19)京 01 民初 431 号
知悉时间                                                    2019 年 11 月 1 日
开庭时间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受理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许又志
                                                            第一被告: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第二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赵笠钧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立即支付其收购原
                                                            告持有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9.5%股权的预付款人民币 1,950 万元及第一期股
                                                            权转让款人民币 9,360 万元;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赔偿因延迟支付
债券简称:G16 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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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债券代码:150049
 

 
                                                            1,950 万元预付款给原告造成的逾期利息损失,按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7 月 27 日起
                                                            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为
                                                            人民币 129,593.75 元;
                                                            3)请求判令第三被告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在第 1、
                                                            2 项诉讼请求下的付款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再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诉讼结果情况

         尚未开庭判决。

         5、和解、撤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案件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影响分析

         西部证券作为“G16 博天”和“17 博天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西
部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情况的进展情况,以及“G16 博天”和“17
博天 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其落实偿债资
金及偿债保障措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义务。

         (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G16 博天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17 博天 01
  
  
  
  
  
  
  
  
  
  
  
  
  
  
  
  
  
  
  
  
  
  
  
  
  
  
  
  
  
  
  
  
  
  
  
  
  
  
  
  
  
  
  
  债券代码:150049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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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