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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10-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9,108 万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7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830 万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91,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共计转增 36,432,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7,512,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9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62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 19 名自
然人股东,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后,上述 19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限售股合计由上
市时的 12,015,960 股增加至 16,822,344 股,并将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上市流
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1/4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任心连、骆明海、张
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陈琦、金福、谢伟东、周锋承诺:本人持有股
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未满一年的,
则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且上述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亦未
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822,344 股,占总股本的 13.1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9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
   1         黄明德      2,513,280          1.9710      2,513,280          -

   2         陈国海      1,857,240          1.4565      1,857,240          -

   3         孟爱明      1,755,600          1.3768      1,755,600          -

   4         任文峰      1,552,320          1.2174      1,552,320          -

   5         杨煦常      1,422,960          1.1159      1,422,960          -

   6         任心连      1,198,428          0.9399      1,198,428          -

   7         骆明海      1,034,880          0.8116      1,034,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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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
   8          张桔圃       901,824           0.7072          901,824             -

   9          赵军林       831,600           0.6522          831,600             -

   10         马卫军       619,080           0.4855          619,080             -

   11         陶兴华       594,132           0.4659          594,132             -

   12         陈 琦        517,440           0.4058          517,440             -

   13         金 福        517,440           0.4058          517,440             -

   14         谢伟东       314,160           0.2464          314,160             -

   15         周 锋        314,160           0.2464          314,160             -

   16         钱 坤        231,000           0.1812          231,000             -

   17         陶宝吉       231,000           0.1812          231,000             -

   18         吴金晓       231,000           0.1812          231,000             -

   19         王晓莹       184,800           0.1449          184,800             -

 合 计                  16,822,344           13.1928     16,822,344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620,000       -16,822,344              78,797,6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92,000       16,822,344               48,714,344

股份总额                     127,512,000                 -             127,512,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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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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