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9,108 万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7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830 万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91,0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共计转增 36,432,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7,512,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9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62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 19 名自 然人股东,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后,上述 19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限售股合计由上 市时的 12,015,960 股增加至 16,822,344 股,并将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上市流 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1/4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黄明德、陈国海、孟爱明、任文峰、杨煦常、任心连、骆明海、张 桔圃、赵军林、马卫军、陶兴华、陈琦、金福、谢伟东、周锋承诺:本人持有股 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钱坤、陶宝吉、吴金晓、王晓莹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未满一年的, 则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且上述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亦未 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822,344 股,占总股本的 13.1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9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 1 黄明德 2,513,280 1.9710 2,513,280 - 2 陈国海 1,857,240 1.4565 1,857,240 - 3 孟爱明 1,755,600 1.3768 1,755,600 - 4 任文峰 1,552,320 1.2174 1,552,320 - 5 杨煦常 1,422,960 1.1159 1,422,960 - 6 任心连 1,198,428 0.9399 1,198,428 - 7 骆明海 1,034,880 0.8116 1,034,880 - 2/4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 8 张桔圃 901,824 0.7072 901,824 - 9 赵军林 831,600 0.6522 831,600 - 10 马卫军 619,080 0.4855 619,080 - 11 陶兴华 594,132 0.4659 594,132 - 12 陈 琦 517,440 0.4058 517,440 - 13 金 福 517,440 0.4058 517,440 - 14 谢伟东 314,160 0.2464 314,160 - 15 周 锋 314,160 0.2464 314,160 - 16 钱 坤 231,000 0.1812 231,000 - 17 陶宝吉 231,000 0.1812 231,000 - 18 吴金晓 231,000 0.1812 231,000 - 19 王晓莹 184,800 0.1449 184,800 - 合 计 16,822,344 13.1928 16,822,344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620,000 -16,822,344 78,797,6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892,000 16,822,344 48,714,344 股份总额 127,512,000 - 127,512,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