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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 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9 月 30 日、10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9 月 30 日、10 月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

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

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
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

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

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

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

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