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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且在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对应的决策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玉龙、黄文礼、李黎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