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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华激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1-2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京华激
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4 元,
共计募集资金 36,539.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2.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第
49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5 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其募集建设期 2 年;“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募集建设期
2 年。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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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际情况,目前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
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投资额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
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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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
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京华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京华激光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浙商证券对京华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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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小丽                 洪   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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