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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力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诺力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2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3   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4
       定的其他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一)至(十二)项由《公
5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职权应当由董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
                                                   以上第(一)至(十二)项、第(十
       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
                                               六)项由《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
       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
           
                                               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无其他条款修改。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经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

同意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同意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