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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10-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索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索通发展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7 号)核准,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88 元,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74,3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585,962.33 元,募集
资金净额 442,790,037.67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4-00029
号《验资报告》。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和核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资额       情况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甘工信函
 1                                     101,526.40    39,279.01
       34 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                              [2014]102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合计                  101,526.40    44,279.01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实施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和置换前期投入。公司采用
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方式来管理募集资金。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
设。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索通发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41,152.67 万元,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17]第 4-00006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4 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
  1                                                               41,152.67
                             发电项目

      三、募集资金置换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9,279.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法
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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