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设董事会副董事长 1 人,副
总经理人数增加至为 5-7 人,并调整董事会章节相应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
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不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不能履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以 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务。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董事长、副董事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
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
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
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
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
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的职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 4-5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 理 5-7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