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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其中监事李焰、
卞进、刘剑锋、王素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焰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原激励对象邢丽军已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400 人调整为 39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6.4 万股调整为 246.2 万股。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调整后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
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
日,向 3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