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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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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17 年度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
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以电话、现场沟通等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索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8 年 3 月 16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
产经营场所、走访公司控股股东及检查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查阅和复印公司账
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查阅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形式,对包括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索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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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查阅了索通发展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索通发展 2017 年度“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召集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工作底稿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索通发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制定了
《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审计的内容、内部
审计工作的执行程序等;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索通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索通发展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
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索通发展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公司已经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严格持续督导义务,
督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障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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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索通发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执行。索通发展不存在未经
履行审议程序擅自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
具日,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
销户。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索通发展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贷款卡信息、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
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索通发展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对外
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报告,抽查了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业务合同,查阅
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
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良好的经营
发展势头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同时,提请公司应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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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通发展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为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关系良好,能够有效配合保荐机
构开展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索通发展在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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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冀东晓                王骥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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