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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2017年度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03-2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由封和平、郜卓、荆涛 3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报告期内,原公司独立董事、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陈星辉先生因个
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荆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调
整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事项:由封和平先生担任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荆
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17 年,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1、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7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关于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调整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三、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重
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有效,并完成《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会计原则、方法或会计政策的实质性变更
    报告期内,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议,并审核公司重大财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
监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等,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连续多年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为审计机构,本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认为大信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
严谨、客观地履行职责,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4、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资料,公司审计
部在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的指导下完成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常规审计。经审阅
相关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便高效优质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加强了公司外部审计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提高了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稳健经营,切实发挥了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
履行了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封和平、郜卓、荆涛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