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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8-02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77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7/10       -           2018/7/11       2018/7/12     2018/7/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43,027,9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67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4,529,888.30 元,转增 97,211,16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40,239,06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7/10      -           2018/7/11       2018/7/12     2018/7/1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
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股
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5)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
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82,827,900      73,131,160     255,959,0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0,200,000      24,080,000      84,280,000
1、 A 股                                  60,200,000      24,080,000      84,280,000
三、股份总数                             243,027,900      97,211,160     340,239,06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340,239,060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1.9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4-2148011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