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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扩股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8-03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钟强、陈献忠所持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旗碳素”)部分股权,并对锦旗
        碳素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锦旗碳素的注册资本增加
        至人民币 12,800 万元,公司持有锦旗碳素 6,526.06 万元出资额,约占
        其资本总额的 51%,锦旗碳素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3,902.047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尚未签署,能否按计划进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辉”)、重庆旗能电
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能电铝”)、钟强、陈献忠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在中介机构对锦旗碳素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及各方协商的基础上,
公司拟以人民币 1,959.882 万元收购钟强所持锦旗碳素 12.4%的股权;以人民币
474.165 万元收购陈献忠所持锦旗碳素 3%的股权;同时向锦旗碳素增资人民币
11,468 万元,其中 5,38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6,0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锦旗碳素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2,800 万元,


                                     1
公司持有锦旗碳素 6,526.06 万元出资额,约占其资本总额的 51%,锦旗碳素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此次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增资扩股事项已经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 2010 年 12 月 22 日,住所位于重庆市南川区
东城街道办事处新建路 56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传
廷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565643193C,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得
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
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山配
件,建筑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322,744,853.10     386,075,133.82

             净资产          272,527,470.41     273,475,365.21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73,595,290.00      13,164,243.80

             净利润           4,168,962.49         1,551,262.95


    2、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2 日,住所位于重庆市綦江区
古南街道北渡场 110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敬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814537331,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铝、氧


                                     2
化铝、高纯铝、铝合金、铝材及其制品、钢芯铝绞线、碳素阳极;电力开发;灰
渣综合利用;从事建筑相关行业(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
执业);工业用水服务;供热;销售:铝土矿、煤炭;零售(票据式):氢氧化钠
(固体,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7,576,476,016.07     7,934,010,098.90

               净资产     1,558,093,439.90     1,422,019,554.29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150,496,724.18     1,980,301,293.67

               净利润       -11,270,863.70      -138,831,064.32


    3、钟强
    钟强,身份证号码:512323********0110
    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场口巷 5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强先生:中国国籍,曾任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重庆锦
旗碳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陈献忠
    身份证号:321111********1210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香江花城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献忠先生:中国国籍,曾任镇江李裕碳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友联碳
素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湖北润阳碳素有限公
司总经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3
    1、企业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72348225K
    4、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 5 号楼 3 单元 1-1)
    5、法定代表人:钟强
    6、注册资本:7,416 万元
    7、成立日期:2013 年 07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
铝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
质(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目前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新锦辉                3,676.60         49.60%
             2        旗能电铝               1,853.70         25.00%
             3          钟强                 1,515.10         20.40%
             4         陈献忠                  370.60          5.00%
                        合计                 7,416.00        100.00%
    10、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索通发展               6,526.06         50.99%
             2         新锦辉                3,676.60         28.72%
             3        旗能电铝               1,853.70         14.48%
             4          钟强                   595.52          4.65%
             5         陈献忠                  148.12          1.16%
                        合计                12,800.00        100.00%

    11、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1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4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259,256,969.14       262,111,639.14

             总负债           156,598,892.12       141,110,679.21

             净资产           102,658,077.02       121,000,959.93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560,001,690.62       330,787,866.33

             净利润            22,401,809.05        18,342,882.91

    注: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信审
字[2018]第 4-00341 号。

    13、评估情况
    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重康评报字(2018)第 144 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为锦旗碳素拟增资扩股提供锦旗碳素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锦旗碳素的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锦旗碳素申报的整体资产及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6)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7)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定估算,截至评估基准日,锦旗碳素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 25,925.70 万元,负债总额 15,659.89 万元,净资产 10,265.81 万元。经评估,
资产总额 27,596.10 万元,负债总额 15,659,89 万元,净资产 11,936.21 万元,
评估增值 1,670.40 万元,增值率 16.27%。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定估算,锦旗碳素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 15,349.59 万元。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论相差 3,413.38 万元,差异率为 28.60%。
    评估人员分析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仅仅反映企业各单项

                                     5
资产价值累加并扣除负债后的净额,未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客户关系、商誉
等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而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为企业未来预期净收
益的折现价值,其价值内涵包括企业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给股东带来的未来利益
流入,比较接近企业实际和潜在的盈利能力情况。因此,评估师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比较符合评估对象的特征并有效地
服务于评估目的。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经综合分析后以收益法的结论确定评估值。锦
旗碳素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15,349.59 万元。

    四、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待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协议主
要内容做进一步信息披露。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做大做强主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本次对外投
资是实现公司在西部地区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与公司在云南投资的项目形成有
效协同互补。
    2.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
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签约不确定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已经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尚未正式签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项目存在不能如期推进的风险。
   2.整合管理风险
    如本次增资完成后,各方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技术研发、
人力资源、财务融资、企业文化等众多方面进行整合,且需要一定时间。因此,
公司与标的公司实现顺利整合所需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投资回报不确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预期业绩的实现受自身经营情况
及经营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投资回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

                                   6
能与公司预期的经营情况存在差异。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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