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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0-23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6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53,065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简称“建设银行临邑支行”或“债权
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简
称“索通齐力”或“债务人”)在建设银行临邑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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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117 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6,474.62           101,592.78

     流动负债总额                       29,276.31            45,299.44

     负债总额                           60,441.31            75,464.44

     资产净额                           26,033.31            26,128.34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14,568.64

     净利润                               -224.14                94.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 13,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
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
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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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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