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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我们认为:被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提名郎光辉先生、张新海先生、郝俊文先生、刘瑞先生、荆升阳先生、郎诗雨女
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我们认为:被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封和平先生、陈维胜先生、荆
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
立董事薪酬事项,是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
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