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88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79,130,700元,符合募集
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3号)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45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45,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0,607,246.0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
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9]
第4-00122号《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
况的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600kt/a
1 (900kt/a 项目一期)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 207,977.20 46,800.00
料及余热发电项目
收购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
2,432.00 2,432.00
收购重庆锦旗碳 司部分股权
2 素有限公司部分 向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股权及扩建项目 增资用于扩建 160kt/a 碳 37,762.16 11,468.00
素项目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54 室焙烧炉节
3 17,747.80 16,200.00
能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17,600.00
合并 94,5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179,151,2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6号《索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自筹资金
序 项目总投 本次置换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 预先投入
号 资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600kt/a(900kt/a 项目一期)高电
1 207,977.20 46,800.00 798.16 798.16
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
电项目
收购重庆 收购重庆锦旗碳素
2,432.00 2,432.00 2,434.05 2,432.00
锦旗碳素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 有限公司 向购重庆锦旗碳素
部分股权 有限公司增资用于 37,762.16 11,468.00 6,751.34 6,751.34
及扩建项 扩建 160kt/a 碳素项
2
目 目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3 17,747.80 16,200.00 7,931.57 7,931.57
54 室焙烧炉节能改造项目
合 计 265,919.16 76,900.00 17,915.12 17,913.07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130,7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79,130,7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79,130,700元。
3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
4-00136号《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其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11月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索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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