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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90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63,055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或“债权人”)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索通
齐力”或“债务人”)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索通
齐力以 5,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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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117 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6,474.62           104,869.50

     流动负债总额                        29,276.31            51,028.01

     负债总额                            60,441.31            80,003.01

     资产净额                            26,033.31            24,866.49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24,101.29

     净利润                                -224.14             -1,166.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
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
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
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
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
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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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
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
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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