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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创新炭材料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79,195.86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简称“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简称“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创新
炭材料”或“债务人”)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63 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1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4,105.63           185,869.16

     流动负债总额                         59,805.14            75,439.02

     负债总额                             77,597.14           139,459.02

     资产净额                             46,508.49            46,410.14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15,573.29

     净利润                               -1,045.39               -98.5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者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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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
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债权人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
和适用诉讼时效。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
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63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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