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10,0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727,3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59,891.5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62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投资于
以下 5 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号 投入额
1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4,366.78 3,979.33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8 号
2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8,713.93 7,940.78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9 号
3 SaaS 系统研发项目 12,990.96 11,838.33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2 号
4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21,409.47 19,509.90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1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467.65 -
合计 53,481.14 48,735.99 -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
任何变更。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上海、成都、武汉、天
津、厦门、无锡、佛山、重庆、太原、涿州、邯郸、张家港、菏泽。
本次变更方案为,维持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
港八个城市不变,删除佛山、涿州、邯郸、菏泽、太原五个城市,新增宁波、郑
州、杭州、深圳、济南五个城市。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 B2B 电子商务的深入,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发展,深入传统产业的属地化
营销和服务日益重要,为此公司在区域产业集中区和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大中城
市以加强或增设方式推进全国布局点,建立健全一个基本满足国联资源网,特别
是多多电商平台属地服务的全国营销网络,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提
高客户服务效率,原规划的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根据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原全国布局布点进行变更。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
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原规划的<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
来发展需求,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提高客户服务效率,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全国布局布点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
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
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
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
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