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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林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7-04-2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林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茶花
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林杰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林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林杰先生具有多年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
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我们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林杰先生具
备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公司新聘财务总监2017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新聘财务总监2017年度的薪
酬方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陈玲、肖阳、潘越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