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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7-06-13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茶花
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玲、肖阳、潘越
                                       2017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