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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茶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8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
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
调整。
    2、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公司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
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因此公司2016年度调增“税金
及附加”当年金额2,741,245.22元,调减“管理费用”当年金额2,741,245.22
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该相关
调整主要影响利润表两个项目的列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形成实
质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即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017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公司2017
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
    4、上述两项规定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该文件中明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
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
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
及附加”项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
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
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此前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在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已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的相关税费调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进行核算和列报。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
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公司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的
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因此公司2016年度调增“税金
及附加”当年金额2,741,245.22元,调减“管理费用”当年金额2,741,245.22
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该相关
调整主要影响利润表两个项目的列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形成实
质性影响。
    2、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
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
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2017年1-6
月公司不存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公司2017年1-6月计入
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
    上述两项规定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
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