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君禾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7月修订)2019-08-01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9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或“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
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 2/3 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2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
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一旦出现确需延期、取消或变更会议召开地点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
中说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因故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
股权登记日。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
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4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
解释和说明。


                                         5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投票股东必须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二)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视
为该股东放弃了表决权利。
     (三)如果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总数未超过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则该
表决票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得票情况。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人
选,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如果当选董事、监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召集人可决定就所缺名额再次
进行投票,也可留待下次股东大会对所缺名额进行补选。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要求的情形外,董事或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可采取直接投票制,即每个股东对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
以投的总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三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

                                         6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
票权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及股东大会
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以相同或不
同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7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签名。股东大
会决议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
的详细内容。
     第四十一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8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
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


                            第七章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并按决议的内
容和职责分工交由公司经理层具体承办;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实施的事项,
直接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内” 含本数;“过” 、“低于” 、
“多于” 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修订,致使本规则的内容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相抵触时,董事会应当及时提出本规则


                                          9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修订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