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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电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5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
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
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会[2019]6号修订的具体内容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
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
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
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
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财会[2019]8号修订的具体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
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财会[2019]9号修订的具体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会[2019]6号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根据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中期财
务报表。执行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财会[2019]8号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进行追溯调
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财会[2019]9号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