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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3-0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张维宾、李培廉、韩长印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