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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2018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182 号)。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以
下简称“海湾公司”)与 Toghi Trading-F.Z.C(以下简称“Toghi 公司”)签
署《借款合同》,约定向其提供不超过 510 万美元借款,年利率 6.5%,期限 24
个月。2018 年 4 月 4 日,海湾公司向 Toghi 公司提供 5,040,386 美元资金拆借。
海湾公司向 Toghi 公司提供借款时,Toghi 公司是李春第先生控制的企业,李春
第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因此 Toghi 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方
资金占用。
    该事项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就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以及《上市规则》等
规定对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说明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
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机构已经考虑了上
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关联方股东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将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归还至公司。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听
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
况的。目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公司,相关影响已消除。我们将督促
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
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张维宾、韩长印、李培廉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