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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曼石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9-05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
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9 日、5 月 16 日发布修
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6 月 10
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6 月 17 日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
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公
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及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
通知》(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公司结合
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变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
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
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
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修订对公司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文件要
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