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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阳”)、
        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阳”)拟与远东宏信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直接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
        易,融资金额分别为 0.70、0.30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
     被担保人名称: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源易
        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易捷”)为中威阳、
        中清阳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 0.70 亿元、0.30 亿元。截至目前,含本次
        担保在内公司及清源易捷累计为中威阳、中清阳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
        0.70 亿元、0.30 亿元。
     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阳”)、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阳”)
拟与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直接租赁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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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分别为 0.70、0.30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
易捷”)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签署之日
始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2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98 弄 5 号 101-N 室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15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街 166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洪欣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
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该公司系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
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2、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街 166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成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太阳能电站相关设备及零配件的
销售;太阳能电站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咨询、安装、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公司全部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建设、运营光伏
电站,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标的为清源易捷所拥有的部分光伏组件。
    2、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租赁物:清源易捷的部分光伏组件
    2. 承租人:中威阳、中清阳
    3. 出租人:远东租赁
    4. 租赁方式:直接租赁,即清源易捷向远东租赁转让光伏组件,中威阳、
中清阳向远东租赁承租上述光伏组件;
    5. 融资金额:1.00 亿元,其中中威阳 0.70 亿元、中清阳 0.30 亿元;
    6. 租赁期间:自起租之日起 36 个月;
    7. 担保方式:公司、清源易捷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
司董事长 HONG DANIEL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清源易捷、中威阳、中清
阳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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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远东租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融资租赁合同。
    六、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
    2、保证方式:公司、清源易捷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
司董事长 HONG DANIEL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清源易捷、中威阳、中清
阳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七、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光伏组件的正常
使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项融资租赁的风险是
可控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
用率,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
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
偿还债务的能力。
    九、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3,553.42 万元,
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9,653.42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4,423.53 万元的 61.65%、54.49%,公司
无逾期担保事项。上述数据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
    十、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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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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