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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9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
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杜兴强 、李德芳、李强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