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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源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但对部
          分会计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
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
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
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 “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
〔2019〕 6 号、财会〔2019〕8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
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影响。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1)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号填列)”。
  (2)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列表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3、现金流量表项目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
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
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清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清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