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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芳家化: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规
划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林三华                        吴晓南                       纪传盛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