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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7.6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86 元,共
计募集资金 35,448.7518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63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32,813.751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
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2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31,193.75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
《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余额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结余资金            备注
中国银行宁波市科
                        375372218001         4,609.08
技支行                                                  结余资金已转为公司
                                                        流动资金,专户已注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                                        销
                   33150198513600000557       1037.06
高新支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并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公开披露,历年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
 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
 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