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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海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号《关于核准镇海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镇海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5,576,300股,并于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发持续督
导期间为2017年2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镇海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监督的保荐机构,负责对镇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浙
商证券于2019年12月开始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其后以电话、访谈等形式落实现场
检查的相关后续工作,完成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检查资料。现将本次现场检
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
其后以电话、访谈等形式落实现场检查的相关后续工作,完成全部现场检查流程,
汇总检查资料。通过现场走访、电话问询和访谈等抽取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
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对镇海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发表了意见。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镇海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部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镇海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19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
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镇海股份制定
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平
的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镇海股份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其他应
收应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镇海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谈话和
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镇海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大额募集
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
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镇海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
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批复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本督导期间
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等明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镇海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
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
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本督导期间的部分业务合同,
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镇海股份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镇海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镇海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镇海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
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
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