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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精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3-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
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或“公司”)2017 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
艾迪精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
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16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9,520,000.00 元,扣除
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已缴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59,52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13,224,000.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6,296,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01 月
16 日全部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7】4404000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投入额
                                                               烟开发改经     烟开城
         液压破拆属具及
    1                        35,085.00                 2年     信[2014]42     [2014]21
         液压件建设项目
                                                               号             号
         液压件生产技术                                        烟福改备       烟福环表批
    2    改造及扩产建设      14,885.00                 3年     [2014]03       字[2014]48
                                         24,629.60
         项目                                                  号             号
                                                               烟开发改经     烟开环表批
         研发中心建设项
    3                         4,550.00                 2年     信[2014]43     字[2014]23
         目
                                                               号             号
           合计              54,520.00                  -          -               -

        如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足,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
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
金。截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计人民币 115,760,446.84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止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液压破拆属具及液压
1                          350,850,000.00                                   73,588,327.90
     件建设项目
     液压件生产技术改造
2                          148,850,000.00                                   42,172,118.94
     及扩产建设项目                         246,296,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500,000.00                                                ---
合
            ——           545,200,000.00                                 115,760,446.84
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用人民币 115,760,446.84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用人民币 115,760,446.84 元募集资金
置换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艾迪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15,760,446.84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要求,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44040001 号《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迪精密本次实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